广西日报传媒集团主办

“好人法则”让见义勇为无后顾之忧

备受关注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,其中被俗称为“好人法”的第184条规定“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” 新华社“中国网事”记者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和法律专家,在他们看来,被视为中国“好人法”的正式实施,将从法律层面鼓励更多人“路见危难,伸出援手”,同时对“英雄流血又流泪”说“No”。(9月28日新华网)

今年3月15日通过、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,是一部适应新时期社会生活的全新法律。由《民法通则》到《民法总则》,不单只是一个字的改变,更是一种保护公民和法人权益的法律进步。

新的《民法总则》的第一百八十三条和第一百八十四条,对好人做好事有了法律的保护,有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,有助于社会主义道德和精神文明的建设。是被人们誉为“好人法则”。

因保护他人,自己却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补偿。《民法总则》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: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,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,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。有了这一法律规定,明确规定了侵权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,弥补施救人因此遭受伤害造成的损失,这对侵权人是一种法律威慑,对受损害的助人者是一种法律救济。

没有侵权人补偿的受益人也要给予补偿。《民法总则》第一百八十三条还规定:没有侵权人、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,受害人请求补偿的,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。这样的规定,让出手保护别人的见义勇为者的补偿不至于求告无门,最终得以落到实处,不但侵权人要向被侵权的人补偿,受益人也要知道感恩,并按法律补偿受损害的施救者。

在救助过程中造成受助人受到损害的不担民事责任。《民法总则》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: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在一些突发情况,施救者在紧急情况下首先想到的是救人,而救人过程也难免使被救助者受伤甚至造成死亡,有了这样的法律规定,人们就敢于紧急情况下出手相救,免除了做好事怕担责的后顾之忧。

一段时间以来,做好事反而受连累担责的事例,让不少人谈做好事而色变,甚至“老人过街敢不敢扶”都成为了社会的热点问题。社会良好的道德需要法律的匡扶。诬赖好人、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一些恶劣案例严重毒化了社会的道德风尚,让人们容易形成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”的非道德观念,生怕出手相救反而被诬赖为肇事者或者受伤损害得不到相应的赔偿。

良法利于国惠于民。新的《民法总则》的实施,有了法律的匡扶,笔者有理由相信社会会变得更加和谐平安,见义勇为、能帮就帮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会更加发扬光大。(边车)
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

相关文章

高清图集推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