童话大王郑渊洁早年创作的“皮皮鲁”故事形象,深入人心。但是这几年,郑渊洁一直在为“皮皮鲁”商标被他人注册一事忧心。近日,郑渊洁称,他已收到书面文件,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已宣告郑州皮皮鲁西餐厅的“皮皮鲁”商标无效,至今,这个商标已被别人使用了14年,这是他通过维权手段要回的第一个“皮皮鲁”。郑渊洁称,目前仍有191个“皮皮鲁”等童话形象的商标被他人注册。(4月10日 《大河报》)
著名童话作家郑渊洁笔下的“皮皮鲁”,深受广大读者喜爱。然而早在2004年,“皮皮鲁”就被一家餐厅抢注为商标。2013年,该餐厅又将“皮皮鲁”商标续展。2014年,郑渊洁向商评委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,并未成功。直至2017年1月,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,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文学作品中角色申请商标的在先权益,郑渊洁才最终要回了他的第一个“皮皮鲁”。
对“皮皮鲁”这个角色,郑渊洁可谓视为自己的“孩子”,迄今已使用“皮皮鲁”这个名称写作了300万字以上的文学作品,以“皮皮鲁”为主角的童话书刊售出了五千万册。“皮皮鲁”等童话形象的商标被抢注,无异于抢走了他的“心头肉”。诚如郑渊洁在一次演讲中说,“身为童话作家的我,面对这样的场景,想象力也显得贫乏和枯竭:作家郑渊洁每天一边写作,一边身兼军火商、机床制造商、沥青供应商、地毯制造商、火柴制造商、假牙制造商……”
对此,有人可能会说,“皮皮鲁”被商家抢注,郑渊洁为何不先注册?你不率先注册,难道就不允许别人注册?但是,根据我国《商标法》的规定,一个商标下设45个类型,而郑渊洁当时只注册了“皮皮鲁”的童装,除此之外任何一个品类别人都可以注册。如此语境下,他要么选择将45类商标全部注册,要么“每个商标花60万元委托代理申请注册驰名商标”,但即便如此,如果商标注册后3年内没使用,商标局也可能撤回该商标,最终还是任由别人侵权。
事实上,“皮皮鲁”早已成为一个“标志性人物”,具有很高知名度。显然,这种抢注文学作品角色的做法,对原创者很不公平。一些商家之所以能抢注成功,恰恰暴露出商标法的不完善,也体现出一些商家对知识产权的漠视,这不仅干扰了市场秩序,也将导致类似抢注行为的愈演愈烈。因此,相关法律亟须作出相应的“补漏”,从注册环节对抢注者“说不”,别让“皮皮鲁”们维权太沉重。(付彪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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