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某家内只有一张床,家具上落满灰尘。
4月23日,南宁朋友圈热传一则寻人信息,对象为一名有暴力倾向的精神障碍者。本报对此进行报道后,引起众多网友和市民关注。其间,不少市民发来线索称见过黄某,但截至24日晚10时,人仍未找到。(4月25日《南国早报》)
据报道,走失者是一名男性,今年32岁,姓黄,居住在南宁市江南区槎路。黄某患有精神分裂症,反复言行紊乱、伤人毁物有10年,有严重暴力倾向,危险等级4级。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时有发生,其主要原因是监护不到位。
由于精神病治疗周期长、费用高,且易反复,大多数家庭因无力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,只能任其“自生自灭”。现实中,诸多精神病人得不到及时治疗和救助,生活状况令人堪忧,家属长期非法拘禁甚至杀害患者的事例,亦不乏见。这也说明,精神病患者缺乏社会救助机制,一旦精神病患者家属不堪拖累,或无力照看,势必放手不管或走极端处置。
对精神病人强化日常管控十分必要。根据国际通行的做法,在精神病人管控方面,虽然是由政府全面负责,但社会服务也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,政府和社会服务好比车之两轮,缺一难行。就目前情况来看,精神病人救助服务方面的社会组织少之又少,尤其是偏远和农村地区更是稀缺。在一些精神疾病高发的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,社会康复机构几乎为零。只有建立健全“家庭支持、社会救助、政府财政补助”的救助机制,形成工作合力,加强协调配合,才能确保精神病人得到有效救助。
笔者认为,医疗资源的短板亟需补齐,社会管控机制的完善也同样不能落下。政府要做的是提供和完善医疗资源,社会要做的是伸出援手给予充分救助,二者要相辅相成,才能有效扩大精神病人就医面,以减少肇事肇祸的行为发生。如果都不把精神病患者的照看当回事的话,那么很难预料下一个受到精神病患者伤害的会是谁。(张全林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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