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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3瓶“半瓶水”一事,酒店错在哪

事件:据《中国青年报》报道,近日,南京市场监管局在对某承办会议较多的酒店检查时发现,一场会议结束后会议室留下48瓶饮用水,其中有43瓶开封后未饮用完就被保洁员直接丢弃。同时,该酒店未按规定张贴反食品浪费标志,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。对此,执法人员责令酒店立即改正,当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,给予警告。

微评:对于此事,有网友质疑:为什么处罚酒店而不处罚浪费瓶装水的参会人?其实,反食品浪费法主要约束的,就是餐馆、酒店等商业机构,明确规定了具体的责任清单、细节规范以及惩戒手段。再者,这次行政处罚,其实也就是书面警告、责令整改,并未采取罚款等更严厉的举措,兼顾了法律的严肃性、权威性与执法的柔性化、人性化。(律师 信 伟)

微评:需要厘清的是,本案中执法人员“开罚”的事由,乃是“未按规定张贴反食品浪费标志”,而非“43瓶水开封后未饮用完就被保洁员丢弃”,这是有法可依的。对“酒店一场会议43瓶水未喝完被罚”一案,我们理应对其中的违法主体、违法事由以及执法逻辑,有一个清晰准确的认知。酒店被处罚并不冤。(时评人 蒋璟璟)

微评:希望这次行政处罚能让当事酒店长记性,也能警示其他会议场所及会议主办方,从而更好落实落细相关要求。当然,节约资源人人有责,无论“光盘行动”还是“光瓶行动”,每个消费者都应积极主动配合,从带走“半瓶水”或自带水杯做起,减少“舌尖上的浪费”。(媒体人 何勇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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