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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制孕检侵犯平等就业权 |
2025年04月17日 17:13 来源:广西新闻网 编辑:邓色迎 |
严女士在收到入职通知后,依照公司要求提交HCG检查报告,因为确认怀孕,被公司以“岗位取消” 为由拒绝录用,然而彼时该岗位在招聘平台上依旧持续招聘。严女士以该公司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、恶意取消岗位为由诉至法院。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该公司赔偿严女士相关损失3万余元。法院对此案的判决,不仅为严女士讨回了应有的公道,更是向社会各界清晰地表明: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,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肃制裁。(4月17日 人民日报) 在法律层面,相关规定早已明确。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明确禁止将妊娠测试列为入职体检项目,《就业促进法》也严禁企业以性别为借口提高录用标准。在该案中,企业声称“不清楚HCG是怀孕检测”,这种辩解实在难以自圆其说。企业在制定员工手册时,对内部规章制度的罗列细致入微,却对关乎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劳动法规“选择性忽视”。 随着法律监管日益严格,直接拒绝怀孕女性求职者面临较高法律风险,企业开始采用更为隐蔽的手段。“岗位调整”“发展规划变化”等借口屡见不鲜,可却在招聘平台上不断更新的岗位信息,无情地戳穿了这些虚假说辞。这类手段相较于直接拒绝,更具迷惑性,也使得劳动者在维权时面临更大的取证难题。以严女士为例,若不是她精心保留了招聘广告、邮件往来记录、体检报告等关键证据,很难成功揭露企业的真实意图。 调查显示,有相当数量的怀孕女性在求职或职场晋升中遭遇过不同程度的歧视,这反映出职场性别歧视问题的严重性。要解决这一棘手的职场隐性性别歧视问题,需要社会多方协同发力。 企业应深刻反思,将性别平等切实融入自身的社会责任体系。相关部门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,对在性别平等实践中表现突出的企业,给予税收优惠、政策扶持、荣誉表彰等奖励,树立行业标杆;另一方面,要完善监管体系,针对投诉较多、问题集中的企业,加大检查力度,严格规范企业招聘行为。劳动者自身则要增强维权意识,学习严女士,在求职过程中,妥善保存各类可能成为维权证据的资料,以便在权益遭受侵害时,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。 这一案例表明,实现性别平等,法律固然重要,但更关键的是要改变深层次的社会观念。长期以来,传统观念将女性生育视为企业的负担,只有打破这种陈旧观念,职场性别歧视才可以有效。怀孕既是个人隐私,更是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,任何企业都无权侵犯。怀孕女性作为劳动者,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平等就业权,这不仅是对女性权益的有力维护,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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