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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“服务”正名,让业主归位

2026年03月20日 19:09 来源:网信崇左 作者:符轩辕 编辑:农淇棉

近日,全国人大代表樊芸关于将“物业管理”改为“物业服务”的建议,引起全网热议,相关议题全网累计阅读量突破5亿次,仅微博话题累计讨论量就超过80万条。这汹涌的民意,是“天下苦物业久矣”的一次集中迸发,更是对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深切呼唤。

为何“两字之变”牵动亿万人心?因为它戳中了大家的痛点——明明是业主,却活成了“客人”。有的小区公共收益成了“糊涂账”,电梯间、道闸口的广告位年年招商,收益却从不公示,业主“无权过问”;有的服务履约“缩水严重”,保洁绿化打折扣、设施维修拖了又拖,物业费收缴率却“寸步不让”;更有甚者,有业主开车回家探望八旬老母,却因“不是长租车位”被拦在门外。而当业主试图行使权利时,却陷入程序拉扯、投诉无门、久拖不决。最终,物业与业主矛盾激化,小区治理步入僵局。究其根源,问题出在“权力错位”。一些物业公司早已异化为“管理者”甚至“统治者”,把自己摆在“主人翁”的位置,忘了自己的权利是业主让渡的,忘了民法典白纸黑字写着的“服务”二字。而当市场退出机制运转不灵,“前期物业由开发商指定”“更换流程复杂”等现实壁垒,更让劣质企业形成了事实上的区域垄断 。

值得欣慰的是,住建部迅速采纳了人大代表的建议,明确将把《物业管理条例》修改为《物业服务条例》,行业分类也将同步调整。这无疑是尊重民意、回应关切的务实之举。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,改名易,改名之后“做实”难。如果名字改了,业主回家依然没车位、电梯坏了依然没人修、公共收益依然不透明,那么“两字之变”终究只是“画饼”。必须在广大业主关切的问题上下大力气解决。一是优化自治程序。简化业委会成立条件,推广“物业管理委员会”作为过渡机构,破解“入住多年仍无法成立业委会”的困局。加快创新技术应用,建立电子投票系统,解决“业委会召开难”“委托投票难”的问题。二是降低维权门槛,探索建立无业委会情况下的业主直接表决机制,取消以成立业委会作为更换物业的前置条件,让业主的集体意志能够顺畅表达。三是强化退出刚性,对于服务严重缩水,甚至恶意不撤场的物业企业,不能止于约谈,要建立信用黑名单与强制清退闭环,让“差评”物业真正出局。四是打通监管堵点,厘清住建、街道、社区的权责边界,避免“多头管、都不管”的尴尬,让基层治理的触角真正延伸到小区业主的“家门口” 。

好的物业公司是“服务”出来的。当物业从“管理者”转型为“服务者”,主动公开收益,提供更多高质量、个性化服务时,业主的信任感与付费意愿自然会回归,行业才能走出死局,打开新局。从“管理”到“服务”,是一个好的开始。接下来,期待更多配套制度跟上,让“回家能停车”不再是奢望,让“不满意就换”不再是空谈,让每一个业主“王者归位”,真正做回小区的主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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